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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愿者选拨及管理办法
  • 更新日期:2022-04-01 信息编辑: 浏览次数:        
  • 随着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志愿者的选拨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志愿者自我管理,促进志愿者工作的制度化及科学化,推动志愿者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参照各项志愿服务组织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不同文艺普及活动的特点,整合志愿者数量及工作内容并存档,对志愿者量化管理。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关注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有爱心有责任感,热爱生活。

    2.申请人须有意愿成为志愿者,且承诺接受任何种类的志愿服务工作。

    3.有服务经验且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沟通者,优先选择。

    4.有文学艺术作品发表或获奖的,优先选择。

    三、选拔方式

    1.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面向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志愿者进行招募。

    2.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将志愿者招募通知发放到全院各年级各班,并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

    3.符合规定条件的志愿者应按照统一的申请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申请表上交至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等候志愿工作分配通知。

    4.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接收申请表格后,对提出申请的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志愿者的数量和人选并存档备案

    三、工作制度

    1.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2. 全体志愿者应服从统一调遣,自觉服从指示,确保志愿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活动。

    3. 参加志愿活动以及例会、培训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4. 必须按时参加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取消“优秀志愿者”评选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将不给予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填写优秀志愿者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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