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下午14:30,四川文理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以下简称“文传学院”)林平教授在莲湖校区艺术传媒楼1007会议室作题为《论“朦胧诗”自我表现的合法性及意义》的讲座,讲座由文传学院副院长何斌院长主持,相关专业师生近百人现场聆听的讲座。
林教授首先指出标题中的“合法性”不是合乎法律,而是指朦胧诗符合诗歌历史规律性要求的“合法”。从标题切入了朦胧诗的曲折发展历程并引出了朦胧诗的现实积极意义摘要。
紧接着,林教授再次带大家回顾了朦胧诗的历史、特征和代表人物,如北岛、舒婷等作家。朦胧诗由章明的《令人气闷的“朦胧”》和看不懂得名。在讲到朦胧诗的特征时,着重强调了朦胧诗有别于其它流派的注重主观性和自我表达,追求形式上的流动美和抽象美的特点。
在回顾朦胧诗的曲折发展史的时候,林教授引用了谢冕《朦胧诗论争集》序言的观点,指出在保留争论的基础上,朦胧诗也是一种文学创作现象,具有积极意义,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
其次是有关于朦胧诗“自我表现”强调诗歌主体性、强调个人直觉和情感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意义的论证讲解。林教授引用了杨炼和孙绍振等相关学者的观点论证了朦胧诗的“自我表现”强调了诗歌的主体性和主观性特征,使诗歌与其它文学体裁相区别。
林教授也提到,这种诗歌抒发自我情志的表达方式是古已有之。在中国,体现在《毛诗论》和对《诗经》相关研究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诗言志”就是这个道理;在西方,黑格尔和赫兹里特等思想、文学界泰斗也发表过类似的诗歌性灵说言论。
林教授还例举了顾城《远和近》、舒婷《祖国啊,亲爱的祖国》和王小妮《假日·湖畔·随想》等朦胧诗代表的具体诗歌来分别论证了朦胧诗的自我审美情感主体和肯定人的价值。
最后,林教授为大家直接指出了现实主义精神与现实主义在基本特征和文学层面上的区别。
讲座接近尾声,老师和同学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对有关于林教授在此次讲座的朦胧诗与传统李商隐的“朦胧诗派”的疑问和见解,现代朦胧诗派还应如何继承和发展与林老师进行了激
烈讨论和交流。
讲座在何院长对同学们的鼓励和厚望中圆满结束。此次讲座由四川文理学院科技处主办,文传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四川巴山作家群研究院和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联合承办。
(撰稿:李贤莎图片:岳杉杉审核:王云彤终审:赵定贵)